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
—2009年6月23日版
学位申请者将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接受社会评价,对规范学位论文的评价准则、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激励研究生原始创新成果提炼,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技成果申报,经校各分评委员会会议讨论,校学位委员会2009年7月15日会议批准,对我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含相当于论文的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1.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 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 分区表中Q1区、Q2区和Q3区,或SCI 影响因子0.5以上);
(2)在SCIE 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3)在SCIE 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另外在EI 、MEDLINE 收录源刊物或在《数学学报》、《数学物理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和《系统科学与数学》发表2篇论文。 2. 物理学科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 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大于5.0;
(2)在SCI 收录源刊物发表3篇论文;或在SCI 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且在EI 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
(3)在EI
收录源刊物发表论文数量以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