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数字技术在公证保护中的应用与挑战
1. 爱沙尼亚和立陶宛的远程公证情况
在爱沙尼亚,若要进行远程公证行为,需联系爱沙尼亚驻外大使馆。大使馆官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身份识别,并提供一个配备特殊软件的电脑的独立房间,以便申请人通过视频链接与爱沙尼亚公证员进行一对一沟通。未来,随着安全技术的发展,客户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与公证员进行视频通信。
立陶宛采用了德国的公证制度,并根据本国立法进行了修改。该国拥有统一的电子登记系统——eNotaras,公证员和客户通过该系统进行在线交互,包括使用安全的电子手段对文件进行公证。eNotaras信息系统的任务包括:
- 向个人、法人实体和国家机构提供公证服务;
- 确保客户能够方便地获取公证服务;
- 统一信息提交、收集和存储的过程;
- 对公证员履行法定任务所需的数据进行电子处理。
eNotaras信息系统由内部和外部门户组成。内部门户供公证员使用,可执行某些公证服务并访问执行公证行为所需的数据;外部门户供公证客户使用,客户可以在电子空间中为公证行为做准备,通过电子邮件订购公证服务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准备好文件后直接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
2. 俄罗斯联邦远程公证的具体情况
2020年12月29日起,俄罗斯联邦立法确定了一系列可以以电子形式(即远程)进行的公证行为,无需申请人亲自到场。这些行为包括:
- 公证员证明翻译的正确性(第81条);
- 向个人和法人实体传输电子文件(第86条);
- 接受非现金存款(第87条);
- 存入非现金资金(第88.1条);
- 以无可争议的方式制作债务催收执行通知(第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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