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背后的暴力与个人经历的困扰
1. 性别平等与暴力体制
在一些被认为性别高度平等的地区,存在着所谓的“北欧悖论”。这一现象不能孤立地从社会中更广泛的暴力模式去理解,而应将其视为在特定的暴力形式、领域或体制中相互关联和共同构成的。
1.1 瑞典性别研究会议对暴力问题的忽视
近年来,瑞典的四次全国性性别研究会议在对待暴力问题上表现不佳:
|会议名称|年份|地点|涉及暴力问题的小组情况|
| ---- | ---- | ---- | ---- |
|g14|2014年|Umeå|仅一个小组讨论男性暴力话题|
|g16|2016年|Linköping|虽“性暴力”是关键词,但仅一个小组讨论暴力(“暴力的交叉点”)|
|g19|2019年|Gothenburg|一个小组讨论基于性别的暴力|
|g22|2022年|Karlstad|唯一涉及暴力的小组讨论的是其话语(“#MeToo的话语”)|
1.2 暴力体制概念的发展
暴力体制的概念并非全新。它借鉴了韦伯对现代国家的理解,Kössler在2003年用暴力体制讨论了9·11后国家对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Schinkel在2013年引入了暴力体制描述各种暴力形式之间关系的观点,不同形式的暴力通过暴力媒介构成一种治理行为的方式。然而,这里所发展的暴力体制概念有所不同:
- 作为比较国家分析的框架和国家自身构成的形式。
- 作为对自为暴力的理论化(最终是实证操作化)。
- 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暴力形式、方面和表现的系统,包括制度、政策和暴力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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