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规则
一:重写方法不能比被重写方法限制有更严格的访问级别。
(但是可以更广泛,比如父类方法是包访问权限,子类的重写方法是public访问权限。)比如:Object类有个toString()方法,开始重写这个方法的时候我们总容易忘记public修饰符,编译器当然不会放过任何教训我们的机会。出错的原因就是:没有加任何访问修饰符的方法具有包访问权限,包访问权限比public当然要严格了,所以编译器会报错的。
二: 参数列表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如果子类方法的参数与父类对应的方法不同,那么是重载,而不是重写。
三:返回类型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
父类方法A:void eat(){} 子类方法B:int eat(){}两者虽然参数相同,可是返回类型不同,所以不是重写。
父类方法A:int eat(){} 子类方法B:long eat(){}返回类型虽然兼容父类,但是不同就是不同,所以不是重写。
重写方法的类型可以是父类方法类型的子类型,例如父类的方法的类型是People(People是类,类是面向对象语言中的一种数据类型,类声明的变量叫做对象。),重写方法的类型还可以是Student(假设Student是People的子类)。
(四:重写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检查异常更广的检查异常。但是可以抛出更少,更有限或者不抛出异常。)暂时没遇到这个。
注意:这种限制只是针对检查异常,至于运行时异常RuntimeException及其子类不再这个限制之中。
五: 不能重写被标识为final的方法。
六: 如果一个方法不能被继承,则不能重写它。如private方法
比较典型的就是父类的private方法。下例会产生一个有趣的现象。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 (String[] args) {
Horse h = new Horse();
h.eat();
}
}
class Animal {
private void eat(){
System.out.println ("Animal is eating.");
}
}
class Horse extends Animal{
public void eat(){
System.out.println ("Horse is eating.");
}
}
这段代码是能通过编译的。表面上看来违反了第六条规则,但实际上那是一点巧合。Animal类的eat()方法不能被继承,因此Horse类中的eat()方法是一个全新的方法,不是重写也不是重载,只是一个只属于Horse类的全新的方法!这点让很多人迷惑了,但是也不是那么难以理解。
main()方法如果是这样:
Animal h = new Horse();
//Horse h = new Horse();
h.eat();
编译器会报错,为什么呢?Horse类的eat()方法是public的啊!应该可以调用啊!请牢记,多态只看父类引用的方法,而不看子类对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