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土地的私人转让:从法律到实践
1. 土地转让案例与地方执法问题
在古埃及,土地转让纠纷的处理涉及多方角色。以一个案例为例,案件由 eisagogeus 监督,当地祭司参与裁决增加了裁决的权威性,eisagogeus 负责将案件引入法庭,埃及“法警”负责执行判决。然而,判决后当事人仍继续申诉,案件最终也未圆满解决,这凸显了埃及法律中民事索赔地方执行的问题。
2. 底比斯地区的土地转让方式
底比斯地区的土地转让有多种方式:
- 家族传承 :土地可在家族内传承,无需单独的转让合同。但为分割不同婚姻子女间的财产,会使用分割契约。
- 私人买卖与转让 :通过销售和转让合同进行私人土地转让,相关的世俗文献证据多来自上埃及。这与上埃及寺庙领地内私人土地的古老传统有关,而法尤姆地区因国家干预,大部分土地由国家直接控制。
3. 土地转让的记录与分布
3.1 记录缺失的原因
关于可耕地的处置,文献资料有限。这可能是由于保存问题,也可能是因为小规模家庭土地持有普遍,正常情况下家族内土地转让无需书面法律文件,且可能无需向国家当局报备。
3.2 土地转让的地点分布
土地销售记录中,上埃及人口中心且周边有可耕地的地区(如底比斯、帕蒂里斯、埃德富)较为突出。阿斯旺因可耕地少,在记录中缺席,这也解释了“阿斯旺人”在北部地区持有土地的现象。随着世俗陶片的不断出版,预计底比斯的土地销售记录数量会显著增加。
3.3 土地类型与转让时间
转让的土地包括可耕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