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的联产品和副产品

一、联产品副产品的定义与区分:
联产品是指用同一种原料,经过同一个生产过程,生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和用途的产品;副产品是指在生产主要产品过程中附带生产出的非主要产品。
两者的主要特点如下:
1)联产品都是企业的主要产品,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目标;销售价格较高,对企业收入有较大贡献;要生产一种产品,通常要生产所有联产品,其种类一般分为补充联产品和代用联产品。
2)副产品是企业的次要产品,不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目标;销售价格较低,销售收入大大低于主产品,在企业总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很小。
两者不是固定的关系,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地点、用途等方面)。
联产品成本计算要考虑三个阶段:分离前、分离时、分离后。
1)分离前在联合生产过程发生的费用汇总后确定联合成本
2)在分离时就必须采用可行的分配办法,将联合成本分配于各联产品。
3)分离后,不需进一步加工即可销售或结转的联产品,其成本就是分配的联产品成本。分离后如需进一步加工的,继续加工费用为直接费用的可直接计入,为间接费用的应在相关的产品间分配计入。
有副产品计算成本时,由于副产品是次要产品,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都影响甚微,通常确定副产品的扣除价格从联合成本中扣除。
1)副产品的扣除成本为0:
    当副产品价值极微时,假定其分配的联合成本为0,联合成本全部由主产品负担,副产品的收入直接列入利润表的其他业务利润。
2)副产品只负担继续加工成本:
    联合成本归主产品,副产品的收入列其他业务收入,副产品继续加工成本列其他业务支出。
3)副产品作价扣除:
    把副产品的销售价格扣除继续加工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合理利润后作为扣除价格,再从联合成本中扣除。
4)联合成本在主副产品间分配。
    如果副产品在企业销售额中还能占据一定的比例,可以按照联产品分配的办法来分配联合成本,使副产品占少量成本,这种方法相对准确。副产品所分配的联合成本加上继续加工成本就是副产品的成本。(当然这种情况,很容易发生联产品与副产品转换的情形。)

   二、SAP中联产品和副产品的处理

 

    关于联产品(co-product)和副产品(by-product)的设定,除了在MRP2中设定外,需要在BOM中设定数量为负。但co-product和by-product在收货时的movement type是不同的。
co-product 用101,和成品的相同,本来它就是属于生产订单所产出的另一种成品而已;by-product用531。
对于co-product 除了在BOM中设定外,需要有单独的settle rule。成本的计算也和普通的制造业有所不同。
co-product,我的理解是,一个生产订单中除了会生产出订单抬头中的物料外,还会通过加工过程产出的物料是co-product,所以用101收货,多用于食品,化工等行业。
对于by-product,应该是生产订单加工过程中,原材料或半成品使用时,未完全使用完,而剩下的部分还可用于下次加工的物料。生产订单完工后,使用531退入半成品(或原材料库)。
简单的理解,副产品和联产品都会在完工后库存增加.主要的区别.简单的说是联产品它也可以承担一部分的制造费用(根据维护的比例结算),而副产品则不能.(用101入库)

3.SAP中联产品与副产品的讨论
 
前几天跟一群朋友讨论关于联产品与副产品在SAP中的处理,这是整理后的内容:
联产品和副产品,两者主要的功能是在CO上的区别。
联产品是co-product,分摊部分生产成本;副产品是by-product,不分摊生产成本。
联产品和副产品在BOM中的体现用“-”,另外在制造参数中定义好联产品和副产品的移动类型。
模型:A+B+C=P+D+E
A B C是原料投入,P是成品,D联产品,E副产品,B和D反弹ABC的材料成本和工费,E就是白捡的.
 
上面是一朋友举出的公式,可能主要是想讲一个投入和产出的关系, 然而这在成本上估计是不能相等的,如果公式左边是投入的话,肯定是不能光讲原材料投入的,还有人工,机器等制造成本因素,那么A+B+C就是原材料+制造费,那公式右边? 右边是同时产出成品+联产品+副产品,期中成品和联产品是计划产出.从标准成本的角度来说,完美情况下是成品+联产品=原材料+制造费 ,现在产出多了一个副产品,从成本角度来说,副产品是不可能白捡的,这是个前提,那么也就是成品+联产品+副产品>原材料+制造费,这样,在生产订单中的体现就是实际产出>实际投入,于是生产订单会产生余额,需要结算, 但为什么副产品又不分摊结余生产成本? 这里就是一个副产品的定义问题了,副产品从业务定义上来说是属于一种计划外产出,是属于主数据之外的 ,计算外的产出不能分摊结余成本么? ,一般来说,价值比较小,而且为了成本核算方便,一般用固定的标准成本值来核算其实际成本,所以一般来说不对副产品来结算实际成本余额.
 
正确的模型应该是:
因为:成品+联产品=原材料+制造费
所以:成品+联产品+副产品>原材料+制造费
 
举例:
假设一共投入10000块,成品标准成本是7000,联产品是3000,副产品是1000 .那么,左边需要减去1000 . 但是减去的这个1000需要按照结算规则中的结算接受方来按照比例减,我们是按比例减还是按比例结?
实际上,标准情况下,结算接受方是只包括成品和联产品2个,副产品不包括在其中,然后成品和联产品的结算比例假设是70%和30% 那么结算完成之后的结果就是:
成品的实际成本是7000-(1000*70%)=6300
联产品就是3000-(1000*30%)=2700
于是左边就变成了6300+2700+1000=总投入
副产品的实际成本还是有的,他的实际成本就是他本身的标准成本,就是那1000块,不管订单怎么做,怎么超过计划投料,怎么超过计划工时,他的实际成本反正就是1000块.
标准情况下,副产品是不作为结算RECEIVER的,所以标准情况下是不需要去修改结算规则的 ,结算规则中已经事先定义好了主,联产品的结算比例
 

事先定义的是结算比例 ,也就是只要定义70%和30%就可以了 ,至于6300,2700是结算后系统自动算出来的.

总之一句话,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什么东西都是有成本的,只不过这个副产品的成本被分配到主,联产品上去了,通过主,联产品的实际成本减少的方式来体现出来

 

### SAP联产品副产品的物料清单 (BOM) 配置 #### 物料清单中的联产品副产品定义 在SAP系统中,对于涉及联产品副产品的生产流程,物料清单(Bill of Material, BOM)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正确反映生产成本分配情况,在创建或修改BOM时需特别注意如何表示这些特殊类型的产出物。 - **联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多种主要商品,它们之间不存在主次关系; - **副产品**则是指那些伴随主要产品一同被制造出来的附加产物,通常具有较低的价值或是剩余材料[^2]。 #### MRP视图配置 针对联产品副产品,必须在其对应的物料主记录下的MRP2视图里激活特定标志位来表明该物品属于此类别之一。这一步骤确保了后续计划运行能够识别并妥善处理这类特殊情况[^3]。 ```plaintext // 在物料主数据的 MRP2 视图中操作如下: 1. 进入物料主数据界面 2. 切换到 "MRP 2" 视图 3. 对于联产品勾选 “Co-product” 4. 对于副产品勾选 “By-product” ``` #### 数量设置规则 当录入具体的组件构成比例至BOM结构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主要成品的数量保持正值不变; - 所有关联生产的其他产品——无论是作为联产品还是副产品——都应当赋予负数值以体现其相对地位差异。这种做法不仅有助于清晰地区分不同性质的产品角色,同时也便于系统自动计算各部分所占有的资源份额及其相应的费用分摊[^4]。 #### 收货移动类型指定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两者均会在最终完成阶段经历入库动作,但因属性区别对待的缘故,联产品副产品各自对应不同的库存变动编码(Movement Type)。具体而言: - 联产品的收货采用标准的`101`型态; - 副产品的接收则适用特殊的交易码号,如`701`或其他由企业自定义设定的选项[^5]。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支持企业在复杂多样的加工环境中精确管理各类衍生品的信息流与实物流动向,从而实现更加精细化的操作控制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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