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
根据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定义,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是一种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复制、研究、修改和分发的软件。这方面的不受限制正是自由软件最重要的本质,与自由软件相对的是闭源软件(Proprietary Software)非自由软件,也常被称为私有软件、封闭软件(其定义与是否收取费用无关──自由软件不一定是免费软件)。自由软件受到选定的“自由软件授权协议”保护而发布(或是放置在公共领域),其发布以源代码为主,二进制档可有可无。自由软件的许可证类型主要有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两种。另外,自由软件也可以看作开源软件的一个子集。

开源软件
开源软件(英语:Open source software,英文缩写:OSS,中文也称:开放源代码软件)是一种源代码可以任意获取的计算机软件,这种软件的版权持有人在软件协议的规定之下保留一部分权利并允许用户学习、修改、增进提高这款软件的质量。开源协议通常符合开放源代码的定义的要求。一些开源软件被发布到公有领域。开源软件常被公开和合作地开发。开源软件是开放源代码开发的最常见的例子,也经常与用户生成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做比较[1]。 开源软件的英文“open-source software”一词出自free software(自由软件)的营销活动中[2]。
开源软件同时也是一种软件散布模式。一般的软件仅可取得已经过编译的二进制可执行文件,通常只有软件的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等拥有程序的源代码。
有些软件的作者只将源代码公开,却不符合“开放源代码”的定义及条件,因为作者可能设置公开源代码的条件限制,诸如限制可阅读源代码的对象、限制派生产品等,此称之为公开源代码的免费软件(Freeware)(例如知名的模拟器软件MAME),因此公开源代码的软件并不一定可称之为开放源代码软件。
开放源代码与自由软件
许多人将开放源代码与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视为相同,但若以定义条件而言,自由软件仅是开放源代码的一种,也就是自由软件的定义较开放源代码更为严格,并非开放源代码的软件就可称为自由软件,要视该软件的授权条件是否合乎自由软件基金会对自由软件所下的定义:
开放源代码软件就是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下发布的软件,以保障软件用户自由使用及接触源代码的权利。这同时也保障了用户自行修改、复制以及再分发的权利。简而言之:所有公布软件源代码的程序,都可以称为开放源代码软件。
开放源代码有时不仅仅指开放源代码软件,它同时也是一种软件开放模式的名称。使用开放源代码开放模式的软件代表就有Linux操作系统。开放源代码开放模式的名字及其特点最早是由美国电脑黑客埃里克·斯蒂芬·雷蒙在他的著作《大教堂和市集》(The Cathedral and the Bazaar)等一系列论文集中提出并探讨的。
严格地说来,开放源代码软件与自由软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开源软件定义的软件就能被称为开放源代码软件(开源软件)。自由软件是一个比开源软件更严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软件都是开放源代码的,但不是所有的开源软件都能被称为“自由”。但在现实上,绝大多数开源软件也都符合自由软件的定义。比如,遵守GPL和BSD许可的软件都是开放的并且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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