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政治行政体系解析
1. 芬兰政治行政体系概述
芬兰是一个宪政民主国家,其权力基于立法(议会)、行政(政府、总统)和司法(法院)之间的权力分配。行政机构包括最高选举机构,即议会、共和国总统和政府,以及独立的法院、国家行政部门和其他公共行政部门。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芬兰政治体制逐渐从半总统制转变为更偏向议会制。这一转变受到苏联解体(1991 年)、加入欧盟(1995 年)以及政党联盟能力增强的影响。2000 年新宪法生效,统一了 1919 年原宪法立法的分散结构,芬兰成为议会制民主国家,失去了许多先前半总统制的特征。新宪法更明确地界定了总统、政府和立法机构之间的权力,总统角色减弱,内阁权力增加,总理成为事实上的国家行政首脑。
芬兰议会选举制度基于比例代表制(D’Hondt 方法)和优先候选人选择,选民可从政党候选人名单中选择任何一名候选人。全国分为 13 个选区,每四年选举 200 名议员进入议会。自二战以来,议会平均有五个政党,使芬兰议会成为欧洲国家中立法机构最分散的之一。
议会选举后,议会主席提名政府组建人,通常是最大政党的主席,常成为总理。组建人召集部分政党进行政府谈判,提出总理人选,经议会多数选举产生。总理选举后,政府纲领以声明形式提交议会,议会辩论并进行信任投票。
芬兰政府组成不遵循严格的左右政治阵营划分。自 20 世纪 70 年代末以来,该国由多数派政府统治,社会民主党、中间党和民族联合党(保守党)中的一两个政党构成政府的核心。然而,2011 年右翼民粹主义政党芬兰人党在选举中取得重大胜利,2015 年成为政府联盟成员,2019 年后成为反对派,2022 年仍是芬兰政治的主要参与者。
以下是芬兰
芬兰议会制政治体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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