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证据与藐视法庭相关法律解析
1. 网络危害监管框架
在线危害监管框架并不旨在解决通过暗网发生的危害。相关白皮书指出,对暗网犯罪活动采取执法应对比监管方式更为合适。
1.1 独立监管机构
白皮书建议引入独立监管机构,该机构拥有一系列权力和职责:
- 执法权,如征收巨额罚款、对管理层个别成员追究责任,以及在违规情况下扰乱企业活动。
- 法律义务,适当关注创新,保护用户在线权利,并“特别注意”不侵犯隐私或言论自由。
- 发布关于公司如何履行注意义务的行为准则。
- 与执法部门就非法危害相关的行为准则进行合作。
- 要求公司发布关于平台上有害内容流行情况以及算法对用户内容选择影响的年度透明度报告。
- 允许独立机构提交“超级投诉”以维护用户需求。
- 中期由行业通过费用、收费或征税提供资金。
1.2 地域范围
该监管框架仅适用于英国全境。尽管白皮书中涉及的一些危害与苏格兰或北爱尔兰法律中的犯罪有关,涉及下放的权限(如儿童保护),但政府并不打算改变这些犯罪的相关法律,而是明确公司在其服务中处理此类活动的责任。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教育政策是下放的。
2. 计算机证据相关
2.1 证据获取途径
计算机证据的获取途径包括《2000年调查权力规管法》关于某些计算机证据和记录的保留与访问规定,以及《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还有个别立法(如《恐怖主义法》和《2018年英国数据保护法》)中的特定调查权力。证据披露过程主要受《1996年刑事诉讼和调查法》(经修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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