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与网络诈骗的法律解读
1. 计算机滥用相关法律修订
2006 年《警察与司法法案》的修订将计算机滥用犯罪的潜在监禁期限延长。简易定罪的监禁期限最高可达 12 个月(苏格兰为 6 个月),起诉定罪的监禁期限最高可达 10 年。
1.1 第 3A 条新增犯罪类型
第 3A 条新增了三项与计算机滥用相关的犯罪:
- 制造、供应或获取用于犯罪的物品 :
- 若某人制造、改装、供应或提议供应任何物品,意图使其用于实施或协助实施第 1 条或第 3 条规定的犯罪,则构成犯罪。
- “物品”包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任何程序或数据。此罪行涵盖了为实施相关犯罪而进行的设备制造、供应、改装或广告宣传等行为。不过,该条款因未能解决僵尸网络问题而受到批评。僵尸网络常用于发送垃圾邮件或进行拒绝服务攻击,英国上议院 2007 年关于个人互联网安全的报告呼吁填补相关法律漏洞,以涵盖购买、租赁或销售僵尸网络的人员。
- 供应可能用于犯罪的物品 :
- 若被告供应或提议供应物品,并相信该物品可能用于实施或协助实施法案规定的犯罪,则构成犯罪。这一变化引发了广泛讨论,特别是对于那些工具供应商而言,他们的工具可能有合法和非法两种用途。例如,IT 和测试行业对此感到担忧,因为他们销售或提供的代码,原本可能用于渗透测试、合法发送电子邮件或分发代码,但现在可能面临起诉风险。法律中“相信可能用于”这一表述引发了争议,且法案未对“可能”进行定义,试图用“主要”替代也遭到抵制。
- 获取用于供应或协助犯罪的物品 :
- 若某人获取物品,意图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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