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小白的笔记day8
1.1 继承
格式
继承的格式
修饰符 class 父类名{
成员1,方法1
}
修饰符 class 子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继承父类的成员和方法(成员1,方法1)在子类中不显示,但是可以调用
}
继承的特点一:成员变量
- 父类私有的成员变量可以被子类继承,但是不能直接访问,可以通过共公的访问进行访问
- 如set,get方法
- 当父类的成员变量和子类的成员变量发生同名的情况,用super和this关键字进行区分
继承的特点二:成员方法
- 方法的重写:子类继承父类,在子类中出现了与父类同名的方法时,且参数列表相同,返回值类型相同(void和基本数据类型,引用数据类型如下)的现象
- 方法重写注意事项:
- 子类重写方法,权限修饰的权限一定要大于或者等父类的权限修饰符,public>protected>缺省(什么都不写)>
- private
- 返回值类型如果是引用数据类型类的是时候,子类重写的方法返回值类型可以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相同,还可以是父类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的子类类型
- 提供校验方法重写格式的注解 @Override
继承的特点三:构造器
- 进行子类初始化的时候,先进行父类的初始化,在进行子类的初始化
- 如果子类的构造器中没有出现super(),JVM自动提供一个无参super()
- 且父类的构造器在子类构造器的第一行!!!
继承的注意事项
继承的注意事项
- 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但是可以支持多层继承
- 一个子类虽然不能有多个直接父类,但是一个父类缺可以同时有多个子类.
- 一个子类虽然不可以拥有多个直接父类,但是一个父类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子类
super 和 this 关键字
- 应用场景:子类的成员方法中或者子类的构造器中
- 注意事项:
- 在super和this关键字调用构造方法时,必须放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
1.2 Object类
- 所有的类的父类为Object类,所有的对象(数组)可以拥有Object所有的方法
- ==的含义:既可以比较基本数据类型,也可以比较引用数据类型
- 基本数据:比较的时数据值
- 引用数据比较的时内存地址值
- 基本数据:比较的是数据值
- 引用数据:比较的是内存地址值
- equals方法:只能比较引用数据类型
- equals方法在没有被重写方法时,只能比较引用数据类型,比较的是地址值
- 该类重写了Object类的equals方法,按照重写的规则进行比较
- 该类没有重写Object类的equals方法,比较的是地址值
- 该类有重写Object类的equals方法,按照重写后的规则进行比较
- toString():打印对象名或者数组名,虽然在视觉没有调用任何方法,但是其实JVM默认调用自己的toString()
- toString():打印对象名或者数组名,虽然视觉没有调用方法,但是其实jvm默认调用自己的toString();
- toString()在任何类中也可以被重写,打印时按照重写的规则进行
1.3 权限修饰符
修饰类\权限修饰符 | public | protected | 缺省(什么都不写) | private |
---|---|---|---|---|
同类中 | yes | yes | yes | yes |
同包中类 | yes | yes | yes | no |
不同包的继承类关系 | yes | yesyes | no | no |
同项目不同包无关类 | yes | no | no | no |
1.4 抽象
抽象的由来:
抽象类可以解决父类可以实列化的问题,因为一旦类是抽象类,该类就无法实列化对象了
抽象类可以解决,类中没有抽象方法的问题,因为抽象方法所在的类必须为抽象类
抽象方法要求继承的子类必须重写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可以讲未重写的逻辑错误上升到编译错误问题.
抽象类的格式
抽象类的格式
修饰符 abstract class 类名{
}
抽象方法的格式
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 () ;
抽象方法
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且抽象方法可以没有方法体!`
抽象的注意事项
- 抽象类不可以实例化对象
- 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但抽象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抽象类
- 当子类继承抽象类的时候,子类必须重写父类所有的抽象方法,除非子类也是抽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