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回家,听老婆说她表哥父亲想把房子转给她表哥(就是父亲把房子赠予儿子),她表哥母亲已经过世。结果房管局要求N多手续
以她表哥身份来说
1、要求开母亲的死亡证明
2、要父亲的精神、头脑正常证明
3、要唯一姐姐的放弃继承权证明
4、要母亲所有真系亲属的放弃继承权证明
KAO,2和4完全是找茬啊
就要求2来说:老头都能直接去房管局办事,对话什么完全没问题,居然还要到医院开证明自己没老年痴呆,也没精神病!这让我想到那个需要有残疾证才能买残疾票的冷笑话。
要求4更是可笑:国家法律规定人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等于是知法违法!“幸好”她表哥的外公去年刚去世,要不还要90多岁的老头声明放弃继承权(还要先到医院检测 证明自己没老年痴呆,没精神病,说不定医生还不敢开这样的证明)
太阳,什么时候“公仆”办事能不要用“主人”的态度来为难老百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