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的行为,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ecurity@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附件: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行为,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应以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安全意识提升、交流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知识为目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应坚持客观、真实、审慎、负责的原则,不利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进行炒作、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不正当商业竞争。
第四条 发布的网络安全威胁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病毒、木马、勒索软件等恶意程序的源代码和制作方法;
(二)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破坏网络防护措施或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活动的程序、工具;
(三)能够完整复现网络攻击、网络侵入过程的细节信息;
(四)数据泄露事件中泄露的数据内容本身;
(五)具体网络的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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