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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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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從現有類創建(扩展)子类,现有类就称为父类,基类,超类 子类可以继承父类所有的结构(除构造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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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私有成员,但是在子类中不能直接访问,可以通过从父类中继承的get/set方法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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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继承: 提高代码复用,;另一方面为多肽提供前提;也不要为了获取某个功能而去继承 继承体现的是子类对父类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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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va只支持单继承指的是不能多重继承而可以多层继承
- 1》一个类只有一个直接父类
- 2》一个父类可以派生多个父类
- *方法的覆盖
- 1.定义: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对父类中继承来的方法进行改造,也称为方法的重写、重置。在程序执行时,子类的方法将覆盖父类的方法
- 2要求:
- 2.1覆盖方法必须和被重写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称、参数列表和返回值类型(可以为其子类)。
- 2.2覆盖方法不能使用比被重写方法更严格的访问权限
- 2.3覆盖和被覆盖的方法必须同时为非static的
- 2.4子类方法抛出的异常不能大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
- *修饰符
- public 任意位置(同一个工程)
- protected 同类 同包 子类
- default 同类 同包
- private 同类
- super 关键字
- 1.用法:
- 1.1 用于访问父类的定义的属性
- 1.2用于调用父类中定义的成员方法
- 1.3用于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调用父类的构造器
- 2.调用父类的构造器
- 2.1 子类中的所有的构造器默认都会访问父类中的空参数的构造器
- 2.2 当父类中没有空参数的构造器时,子类的构造器必须通过this(参数列表)或者super(参数列表)
- 2.3由子及父 父类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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