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PMBOK指南》有关合同的内容,将其总结出来,加深理解。
通常合同分为总价合同(Fixed-price Contract)、成本补偿类合同(Cost-reimburse-sable Contract)和工料合同(Time and Material Contract,T&M)。
1、总价合同(Fixed-price Contract,FP):为既定产品或者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采用总价合同,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者服务。
(1)固定总价合同(Firm Fixed Price,FFP):采购的价格在一开始就被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除非工作范围发生变更),因合同履行不好而导致的任何或者成本增加都由卖方负责。在FFP合同下,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对采购规范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增加买方的成本。
(2)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ixed Price Incentive Fee,FPIF):合同总价固定,但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合同的最高限价(Ceiling Price)、目标成本(Target Cost)和买卖双方的目标利润(Target Fee)。如果卖方能低于目标成本完成合同,节余部分由买卖双方按一定的比例(Sharing Ration)分成;如果卖方的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超出部分按比例从卖方的利润中扣除。但不管卖方的实际成本有多少,买方最多支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金额。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执行周期长、合同金额较大且产品能清楚定义的采购。
(3)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ixed Price with Economic Price Adjustment,FP-EPA):它是一种允许根据条件变化(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加或者降低),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的特殊的总价合同。适用范围: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数年)或者买卖方之间要维持多种长期关系。
2、成本补偿合同(Cost-reimbursable Contract):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给予成本补偿),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适用范围:当工作范围在开始时无法准确定义从而需要在以后进行调整,或者项目工作存在较高的风险,采用该合同可以使项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便重新安排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