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的設計原則
X的設計原則,早在最初仍在麻省理工學院的階段(1984年 )就已經成形,由Bob Scheifler 和Jim Gettys 兩人制訂出X最早的開發、強化、改進原則,原則大體如下:
- 除非沒有它就無法完成一個真正完整的應用程式,否則不用增加新的功能。
- 決定一個系統不是什麼和決定它是什麼同樣重要。與其去適應整個世界的需要,寧可使得系統可以擴展,如此才能以持續相容的方式來滿足新增需求
- 只有完全沒實例時,才會比只有一個實例來的糟。
- 如果問題沒完全弄懂,最好不要去解決它[3]
- 如果可以透過10%的工作量得到90%的預期效果,應該用更簡單的辦法解決。(參見: 更糟就是更好 )
- 盡量避免複雜性。
- 提供機制而不是策略,有關使用者介面的開發實現,交給實際應用者自主。
之後,上述原則中的第一項原則在設計X11時被加以修改,修訂成:「除非已有真正的應用程式,真的需要X為其修訂、增訂等支援,否則不會為X增加新功能。」 X基本上一直遵循這些原則,參考實現的擴展及改進也是以此原則的角度來著手,也因為奉行上述原則,使至今的最新版X仍能與最初(1987年 )發佈的協定標準近乎完全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