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对于这两个概念越来越有深入了解了,也在实际的项目中得到应用
一个法人实体就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公司!他在COA的平衡段中是唯一的,月结或银行的日结中要保持借贷平衡。
一个业务实体是开展AP,AR,FA等模块的基本要求。它一般在FORM上的ORGANIZATION设定,并和一个法人实体在设定LEDGER时要关联起来才能工作!
一般上认为一个LE就是与一个OU关联即可,而一个LEDGER当然可以设定很多个LE,也就是一个LEDGER里有多个OU,即合乎这样的现实:一个集团里面的多个子公司使用同一套会计准则的核算方法。
我在银行业的ORACLE EBS R12财务管理 咨询中,有以下实例:
一般上银行都只会使用R12 三个模块:AP, FA, GL
1 设定一个LEDGER,全行统一使用一种会计核算方法
2 银行全国各地有N个分行,即要设定N个LE,并设定N个OU。N个OU和N个LE进行关联,这样他们就可以顺利使用AP和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