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了提高旅行用车行业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旅行用车类目规范。
本标准于2016年3月3日首次发布,请各个店铺尽快展开自查,尽快完成商品调整,待规则公示流程完成后,将正式执行,违规信息将被下架或处罚。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淘宝销售旅行用车商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商品的发布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在淘宝销售的“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二级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二、商品发布规范
1、商品标题命名规范
(1)商品标题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秒杀、定金等字样。
(2)商品标题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除此之外,商家可以增加与商品相关的描述性文字:
必须描述的内容 | 正确标题描述举例 | 违规标题描述举例 |
品牌+空格+目的地+用车类型(或其他服务内容,如gps租赁、儿童安全座椅租赁)+空格+商家自定义 1、品牌如没有,可不写; 2、目的地地名不超过2个; 3、用车类型指租车、包车、接送机、班车接送、自行车租赁。 | 蜜柚旅行 美国纽约拉瓜迪亚机场接机送机 中文服务大切诺基车 | 美国纽约华盛顿旧金山西雅图等接送机 |
2、商品属性值规范
(1)商品发布时除系统设置的必填属性外,还必须填写“目的地”、“商品卖点”属性,单个境内商品的服务目的地不能跨省,单个境外商品的服务目的地不能跨国;
(2)商家发布了“套餐类型”属性的,该属性中每个SKU对应的文字,必须清晰准确描述该套餐类型包含的服务内容,可通过线路、用车品牌、天数、里程等描述服务内容,但不得使用咨询客服、套餐一、定金、订金、价格单位、补差、其他等模糊的文字;
如图示:
(3)商家发布了“车型等级”属性的,所发布的车型等级必须与实际提供的保持一致,车型等级从低到高的分类及标准如下:
1)经济型:在国内的新车裸车价(RMB)小于20万元;
2)舒适型:在国内的新车裸车价(RMB)大于等于20万元且小于40万元;
3)豪华型:在国内的新车裸车价(RMB)大于等于4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
4)奢华型:在国内的新车裸车价(RMB)大于等于100万元。
备注:新车裸车价格以厂商的指导价格为准,国内没有售卖的车辆 ,则参照国内同级别配置车辆的新车裸车价。
3、 商品价格发布规范:
(1)商品价格必须是该用车服务的全价;
(2)不能发布无具体服务内容的模糊价格的商品,如10元、50、100元;
(3)商品不得以线上付定金,线下付尾款的形式发布。
如图示:
4、商品主图发布规范
(1)主图需发布两张及以上图片,建议使用实拍图,保证清晰可识别,不得虚构,尺寸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2)所有主图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商标所有人若需放置品牌logo,必须放置在整体主图的左上角,尺寸不得超过宽度的10分之4,高度的10分之2。
(3)主图的文字描述只能出现在图片底部的10分之2高度以内。
(4)第一张主图必须含有车的元素,图片中展示的车辆必须是该商品对应服务内容所包含的车辆,其他主图可以是车辆图片或服务行程中的自然景点、景区的实景图等。
5、商品描述规范
商家发布的商品标题、主图、商品描述等内容不得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商品描述内容除了商品的服务介绍外,还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预订须知:
商家应明确描述消费者预订用车服务时需注意的信息,租车商品需告知预订流程、驾驶员年龄、驾照、取车还车、信用卡等要求,包车商品需告知预订流程、预订时间、客座位数量等;
(2)费用包含:
1)包车商品的价格需包含以下所有费用:
车辆使用费、司机服务费、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拥堵费;
2)租车商品的价格需包含以下所有费用:
车辆使用费、基本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费。
(3)费用不含:
明确说明商品价格不包含的费用,如超时服务费、夜间服务费、客户餐费、安全座椅租赁费、升级保险费、租车押金、超里程费用、其他杂费等
(4)退改规定:
1)满足一定条件方可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在出发前XX天以上通知商家取消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出发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XX%作为违约金。
●在出发前XX-XX天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XX%作为违约金。
●在出发前XX小时以内通知的,收取订单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
2)无条件全额退款的商品,必须按照以下格式清晰描述退改条件:
●支持预订后/出发前XX天无条件全额退款。
- 详情页规范:细节可参考:https://aliyongche.bbs.taobao.com/detail.html?spm=a210m.7874544.0.0.830LRy&postId=2303055
或下载:http://yunpan.taobao.com/s/1nXCt8ZYn6E;
三、旅行用车行业赔付标准
1、【生效订单更改】买家与阿里旅行商家更改已生效的“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类目下的订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买家若主动更改已生效订单,须在旅游商品出行时间前通知商家并须承担订单更改的损失;
(二)商家更改已生效订单
1)、商家更改已生效订单须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并依据《阿里旅行服务保障赔付标准》对买家做出更改已生效订单的赔付,但商家为买家免费升级商品服务而更改已生效订单的,无须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2)、商家未与买家书面确认不得在生效订单及双方已签署的合同范围外增加购物点、变更旅游内容,因此产生的纠纷将依据《阿里旅行服务保障赔付标准》买家做出更改已生效订单的赔付;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生效订单更改,商家须协助买家完成订单变更相关事项,不须做出更改已生效订单赔付;
4)、商家须在客服赔付通知时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完成更改已生效订单的赔付。
2、【生效订单取消】买家与阿里旅行商家取消已生效的 “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类目下的订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买家若主动取消已生效订单
1)、须在旅游商品出行时间前通知商家并须承担订单取消的损失;
2)、预约类商品若买家选择的日期无法出行,而其他日期可选择但买家放弃,视为买家取消已生效订单。
(二)商家取消已生效订单
1)、因商家原因导致已生效订单取消的,商家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买家,同时须退返买家已支付的费用并依据《阿里旅行服务保障赔付标准》对买家做出取消已生效订单赔付;
2)、预约类商品若所有日期都无法出行或者承诺可出行的日期不能出行,商家须全额退款买家,承担订单取消的损失并依据《阿里旅行服务保障赔付标准》对买家做出取消已生效订单赔付;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效订单取消,商家须协助买家完成订单取消相关事项,不须进行取消已生效订单赔付;
4)、商家须在客服赔付通知时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完成取消已生效订单的赔付。
《阿里旅行服务保障赔付标准》
一、旅游商品保障:
商家发生《阿里旅行规则》“第六章行业特定管理第四节旅游”中【生效订单更改】、【生效订单取消】的情形,买家提供有效凭证后,商家须按如下标准赔付买家(以订单金额为赔付基准):
商品类型 | 订单更改/取消时间 | 订单更改赔付标准 | 订单取消赔付标准 | 赔付金额最低/最高标准 |
“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类目下 境内订单 | 约定用车日期4天及以前 | 10% | 20% | 最低:50元/单 |
约定用车日期前3天至1天 | 30% | |||
约定用车日期前24小时至12小时(皆不包括本数) | 20% | 50% | ||
约定用车日期前12小时以内(包括本数) | 100% | |||
“专车接送机/旅游包车/自驾租车”类目下 境外订单 | 约定用车日期7天及以前 | 10% | 20% | 最低:100元/单 |
约定用车日期前6天至3天 | 30% | |||
约定用车日期前2天至1天 | 20% | 50% | ||
约定用车日期前24小时以内(不包括本数) | 100% |
赔付说明如下:
一、买卖双方应优先按照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执行,同一订单的赔付,若买家已联系旅游主管部门等其他第三方,且商家已按照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进行赔付,则阿里旅行不再受理该投诉。
四、阿里旅行商家违规处理细节:含违规发布信息、虚假交易等处罚,点击查看
五、淘宝商家违规处理细节:含违规发布信息、虚假交易等处罚,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