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个体责任与技术幻象
1. 从经济人到增强个体
在现代社会秩序中,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遵循成本 - 收益比较的理性选择理论,在社会地位分配与协调的背景下发挥作用。然而,在多维的互联网时代,由于缺乏与社会地位相关的角色期望,理想的个体类型转变为“增强个体”(Homo Augmentatus)。
增强个体是一种高度以自我为中心的超主体,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 遵循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即人类自身是一切人类表达的衡量标准。
- 从现象学角度看,与客观性相对立。
- 基于韦伯的行动意义空间概念。
2. 增强责任
互联网时代带来了更高程度的选择自由,这促使主体责任的概念演变为“增强责任”,这是一个复杂的多维结构。在这个结构中,选择行为的自由受到超主观规范和价值观的支配。
数字技术在与人类的关系中扮演着“增强器”的角色,增强了人类的主体性。主体与技术设备建立的紧密关系,使设备通过增加个体的资源集(选择集),成为人类认知的赋能者。例如,信息技术为始终在线的增强个体提供了大量信息,使其能够选择不同的导航方式探索网络世界,如创建论坛、聊天、调查、访问网站、社交网络和社区或排名等。
增强个体在选择资源时表现出有意识的自由意志模式。自由意志与个体的反思性、选择自主性和原创性等主观成分相关。反思性是一种认知倾向,当“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采用第一人称的观点”时就会出现。也就是说,增强个体体验到“增强责任”,因为选择的自主性使他们能够相对独立地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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