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 在 MATLAB 中继承用 < 表示
- 多重继承在 < 后面的各个类之间用 & 连接
- 和其他语言一样,可以继承基类的属性和方法
构造函数
- 子类的构造函数必须要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格式为obj = obj@父类名(参数),其中第一个 obj 表示把返回值赋给子类的对象,第二个 obj 表示返回一个对象叫 obj
- 如果子类和基类都提供了相同名称的方法 foo(),父类构造函数调用了 foo(),子类构造函数调用父类构造函数,则这时父类会调用子类的 foo()
- 防止被子类重写: 在括号里加属性 Sealed
调用父类同名方法
- 我们知道在子类中可以覆盖父类的方法。在子类的方法中可以调用父类的同名方法,调用格式为:函数名@父类名(参数)
- 在子类中,除同名方法外,其他任何地方不能调用父类的同名方法。所以,父类构造函数中调用的函数最好要声明不能被覆盖
classdef Point2D < handle
properties
x;
y;
end
methods
function obj = Point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