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六)——异常、泛型

本文详细介绍了Java中的异常处理机制,包括异常的捕获、抛出和声明等概念,并探讨了如何通过异常处理机制避免程序中断。此外,还介绍了泛型的基本概念和使用方法,包括泛型类、泛型方法、类型通配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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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

1.       异常后果:

Java程序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异常事件,可以生成一个异常类对象,该异常对象封装了异常事件的信息,并将其被提交给java运行时系统,这个过程成为抛出异常,不处理的话会直接导致程序直接中断。

2.       如何防止程序中断:

设计良好的程序应该在程序异常发生时提供处理这些异常的方法,使得程序不会因为异常的发生而阻断或产生不可预见的结果。

3.       Java异常处理机制

Java的异常是通过两种机制来处理:

l  捕获(异常):try-catch-finally

²  try:监控区域,执行可能产生异常的代码

try{}语句块中放的是要检测的java代码,可能有会抛出异常,也可能会正常执行;

²  catch:捕获、处理异常

catch(异常类型){}块是当Java运行时系统接收到try块中所抛出异常对象时,会寻找能处理这一异常catch块来进行处理(可以有多个catch块);

²  finally:善后处理,无论是否发生异常,代码总能执行

finally{}不管系统有没有抛出异常都会去执行,一般用来释放资源。除了在之前执行了System.exit(0)。

l  抛出(异常):throw

u  throw:手动抛出异常

程序员可以在任意位置手动抛出异常

l  声明(异常):throws

u  throws:声明方法可能要抛出的异常

用于在方法上标识要暴露的异常。抛出的交由调用者处理。

Ø  throw和throws区别:

²  throw用在方法内,后面跟上要抛出的异常类对象;

²  throws修饰在方法上,告诉调用者此方法可能会抛出异常,后面跟上可能要抛出的异常类名;

l  自定义异常

常见异常:RuntimeExpection(受查异常)

          IOExpection,SQLExpection,ClassNotFoundExpection(非受查异常)

自定义异常:Java提供的异常体系不可能预见所有希望加以报告的错误

Ø  自定义异常类必须从已有的异常类继承;

Ø  建立新的异常类型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让编译器产生默认构造方法;

Ø  对异常来说,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它的类名;

Ø  可以为异常类定义一个接受字符串参数的构造方法,字符串参数描述异常信息;

        

 十三、泛型

1.       产生背景:需要产生多个对象,每个对象的逻辑完全一样,只是对象内的成员变量的类型不同,有什么方法?

l  方法一:创建多个类文件,给每个类中的成员变量设置指定的数据类型。

缺点:这种方式会导致类的膨胀,重用性太差。

l  方法二:创建一个类文件,给这个类中的成员变量设置Object数据类型(伴随着强制转换)。

缺点:编译的时候正常,但运行的时候可能会异常。

2.       泛型

所谓泛型,即通过参数化类型来实现在同一份代码上操作多种数据类型,泛型编程是一种编程范式,它利用“参数化类型”将类型抽象化,从而实现更为灵活的复用。

l  泛型可以在编译的时候检查类型安全,并且把强制转换都是自动和隐式的;

l  泛型的原理就是“类型的参数化”,即把类型看做参数。也就是说把所有操作的数据类型看做参数,就像方法的形式参数是运行时传递的值的占位符一样;

l  简单的说,类型变量扮演的角色就如同一个参数,它提供给编译器用来类型检查的信息;

l  泛型可以提高代码的扩展性和重用性;

l  示例类

public classGenClass <T>{ private T temp}//T代表一种数据类型,可以是String,Integer 等等

Ø  泛型的类型参数可以是泛型类;

Ø  泛型类可以同时设置多个类型参数;

Ø  泛型类可以继承泛型类;

Ø  泛型类可以实现泛型接口;

3.       限制泛型

l  在定义泛型类别时,默认在实例化泛型类的时候可以使用任何类型,但是如果想要限制使用泛型类型时,只能用某个特定类型或者是其子类型才能实例化该类型时,可以在定义类型时,使用extends关键字指定这个类型必须是继承某个类,或者实现某个接口(这里实现不用implements,仍使用extends);

l  当没有指定泛型继承的类型或接口时,默认使用extends Object,所有默认情况下任何类型都可以做为参数传入;

4.       类型通配

产生背景:同一泛型类,如果实例化时给定的实际类型不同,则这些实例的类型是不兼容的,不能相互赋值。泛型实例之间的不兼容性导致的不便性可以通过使用泛型通配符()声明泛型类的变量;

泛型通配的方式:

“?”代表任意一个类型:

     Generic<Boolean> f1 = new Generic<Boolean>();

     Generic<?> f = f1;

和限制泛型的上限相似,可以使用extends关键字限定通配符匹配类型的上限:

     Generic<Dog> f1 = new Generic<Dog>();

      Generic<? extendsAnimal> f = f1;

还可以使用super关键字将通配符匹配类型限定为某个类型及其父类型:

     Generic<Animal> f1 = new Generic<Animal>();

      Generic<?super Dog> f = f1;

5.       泛型方法

l  不仅类可以声明泛型,类中的方法也可以声明仅用于自身的泛型,这种泛型叫做泛型方法,定义格式为:

访问修饰符 <泛型列表> 返回类型方法名(参数列表){ 实现代码 }

l  在泛型列表中声明的泛型,可用于该方法的返回类型声明、参数类型声明和方法代码中的局部变量的类型声明;

l  类中其他方法不能使用当前方法声明的泛型;

l  注:是否拥有泛型方法,与其所在的类是否泛型没有关系。要定义泛型方法,只需将泛型参数列表置于返回值前;

l  使用泛型方法而不是泛型类的情况:

Ø  添加类型约束只作用于一个方法的多个参数之间、而不涉及到类中的其他方法时;

Ø  施加类型约束的方法为静态方法,只能将其定义为泛型方法,因为静态方法不能使用其所在类的类型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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