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法律法规参考

本文解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教育行业的网络安全要求,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内容,并介绍了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及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

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51 号)

3.《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

4.《2019 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51 号)

6.《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

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

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

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

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

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

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

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

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

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

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

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

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

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

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

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打赏作者

努力工作的网安人

你的鼓励将是我创作的最大动力

¥1 ¥2 ¥4 ¥6 ¥10 ¥20
扫码支付:¥1
获取中
扫码支付

您的余额不足,请更换扫码支付或充值

打赏作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