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输出编辑详解
1. 格式规范中的字符常量处理
在格式规范里,如果包含由单引号界定的字符常量,每个单引号界定符需要用两个单引号表示,而字符常量内的每个单引号则需用四个单引号表示。例如:
PRINT ’(’’I can’’’’t hear you’’)’
若使用双引号作为字符串界定符,且字符串内也使用双引号,同样需要将双引号加倍。为避免此类问题,可在格式规范中同时使用两种字符界定符;最佳办法是把字符表达式放在输入/输出列表而非格式规范中,如下例最后一行所示:
PRINT ’(’’I can’’’’t hear you’’)’
PRINT "('I can''t hear you')"
PRINT "(A)", "I can’t hear you"
处理器需扫描 FORMAT 语句以检查错误,但当字符表达式(包括简单常量)用作格式规范时,处理器无需在编译时检测格式规范中的语法或约束违规。这是因为格式规范可能在数据传输语句执行时才完整或可知,所以只能在执行时检查其有效性。运行时错误检测要求的放宽同样适用于格式规范中使用的已删除、过时和扩展的特性。
2. 格式规范
格式规范由数据、控制或字符串编辑描述符构建。每个数据列表项都必须有对应的编辑描述符,其他可选描述符用于指定间距、制表、实数据的比例因子和可选符号的打印等。多数编辑描述符在格式规范中需用逗号分隔,但有以下例外情况:
- 比例因子(P)与数值编辑
输入输出编辑规范与操作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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