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推知产商标老杨在网上看到一件事,广州一夫妇上世纪90时代以“某某烧蜡”为名开了一家饭店,2002年男子王某与这广州夫妇女儿结婚并参与经营,并以自己名义在2015年申请注册“某某烧蜡”商标,后来王某离婚后还用商标起诉前妻及老丈人,让停止经营并赔偿,法院由于王某是不正当抢注商标,驳回了王某的所有诉求。

在整件事情过程中,如果开始广州夫妇一开始申请注册商标就没事,发展了30多年,现在完全可以申请老字号商标了,各省对老字号商标都有年限的要求,商业价值更大,2015年王某申请注册商标时,广州夫妇也可以提出异议,可能当时大家都是一家人,没分的那么清,这王某抢注了不说,还反过来起诉前妻一家,广州夫妇经营多年人家都有相关的使用证据,证明这个名称在王某申请商标前20多年就有经营,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也有保护,但得有证据及证明,需要代价会更高些。
现在广州夫妇最好是快点申请注商标,王某涉及不正当抢注,申请时驳回可以做复审,这个商标大概率会直接下来,最后时可以转移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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