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个人数据处理知情同意的隐私政策分析
1. 引言
在个人数据收集领域,常以获得相关人员同意或允许其反对收集作为收集合法性的依据。无论是类似《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中的选择退出,还是《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所要求的选择加入,都需满足一定条件,以确保收集行为尊重数据主体的真实意愿。然而在实际中,互联网用户往往在使用服务时匆忙同意,机械接受服务提供商的条件,并未真正阅读隐私政策,且这些政策通常模糊不清。随着物联网(IoT)的到来,这种情况可能会更糟,因为物联网有将互联网上的跟踪扩展到现实世界的潜力。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让用户有足够时间,甚至在专家或同伴的帮助下,定义自己的隐私政策。这些政策可自动应用于决定个人数据的披露及其具体条件,其主要好处是减少个人(数据主体,DSs)和收集其个人数据的组织(数据控制者,DCs)之间的权力不平衡。双方都能定义自己的政策,并通过比较来决定DC是否有权收集DS的个人数据。虽然DS在定义初始政策时无法预见所有可能性,但他们可以在遇到新类型的DC或新用途时更新政策,且随着时间推移,政策的覆盖范围会更广。
不过,定义隐私政策的语言需满足一定要求,以表达DS的同意。例如,根据GDPR,有效同意必须是自愿、具体、知情且明确的。因此,语言需有形式语义,以避免隐私政策含义的歧义。但仅有语义并不意味着DS能正确理解政策的含义及其潜在后果。增强DS理解的一种方法是提供与隐私政策相关的潜在风险信息,这符合GDPR第39条的规定,即数据主体应“了解个人数据处理的风险、规则、保障措施和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这种方法能提高DS的意识,使其更明智地调整隐私政策。
目前已有多种语言和框架用于表达隐私政策,但都未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特别是GDPR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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