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监管体系中,行政复议是对前期行政处罚(或监管答复)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 二次核查的关键程序,核心作用是纠正可能存在的监管偏差、保障行政相对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统一证券监管标准。具体而言,当市场主体(个人或企业)对中国证监会或地方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市场禁入)、监管答复(如对举报事项的不予立案答复)不服时,可依法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 复议过程并非重新开展全流程调查,而是聚焦“原处罚 / 答复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晰、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三大核心维度,对前期监管行为进行复核。
本数据集正是围绕上述行政复议机制,收录了2006年1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的证监会审结的多起典型证券行政复议案件的完整信息,是直观反映证券监管二次核查实践的结构化数据。本数据集可支撑多维度研究,比如通过“维持 / 撤销 / 驳回复议”的比例分析行政处罚的复议纠错率,结合案件细节提炼证监会对“主观故意”“交易异常”的认定标准,评估个人投资者复议维权的有效性,或对比地方与中央监管在举报处理、职责认定上的标准一致性,为证券监管机制优化、法学与金融学实证研究提供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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