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类的继承与组合
对象( Object )是类( Class )的一个实例( Instance )。如果将对象比作房子,那么类就是房子的设计图纸。所以面向对象设计的重点是类的设计,而不是对 象的设计。 对于 C++ 程序而言,设计孤立的类是比较容易的,难的是正确设计基类及其派生类。 本章仅仅论述“继承”( Inheritance )和“组合”( Composition )的概念。 注意,当前面向对象技 术的应用热点是 COM 和 CORBA , 这些内容超出了 C++ 教材的范畴,请阅读 COM 和 CORBA 相关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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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继承如果 A 是基类, B 是 A 的派生类,那么 B 将继承 A 的数据和函数。 例 如: class A { public: void Func1(void); void Func2(void); };
class B : public A { public: void Func3(void); void Func4(void); };
main() { B b; b.Func1(); // B 从 A 继承了函数 Func1 b.Func2(); // B 从 A 继承了函数 Func2 b.Func3(); b.Func4(); }
这个简单的示例程序说明了一个事实: C++ 的“继承”特性可以提 高程序的可复用性。 正因为“继承”太有用、太容易用,才要防止乱用“继承”。我们应当给“继承”立一些使用规则。
l 【规则 10-1-1 】 如果类 A 和类 B 毫不相关,不可以为了使 B 的功能更多些而让 B 继承 A 的功能和属性。 不 要觉得“白吃白不吃”,让一个好端端的健壮青年无缘无故地吃人参补身体。 l 【规则 10-1-2 】 若在逻辑上 B 是 A 的“一种”( a kind of ),则允许 B 继承 A 的功能和属性。 例 如男人( Man ) 是人( Human ) 的一种,男孩( Boy )是男人的一种。那么类 Man 可以从类 Human 派生,类 Boy 可以从类 Man 派生。 class Human { … }; class Man : public Human { … }; class Boy : public Man { … };
u 注意事项 【规则 10-1-2 】 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实际应用时可能会有意外,继承的概念在程序世界与现实世界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从生物学角度讲,鸵鸟( Ostrich )是鸟( Bird )的一种,按理说类 Ostrich 应该可以从类 Bird 派生。但是鸵鸟不能飞,那么 Ostrich::Fly 是什么东西? class Bird { public: virtual void Fly(void); … };
class Ostrich : public Bird { … };
例如从数学角度讲,圆( Circle )是一种特殊的椭圆( Ellipse ),按理说类 Circle 应该可以从类 Ellipse 派生。但是椭圆有长轴和短轴,如果圆继承了椭圆的长轴和短轴,岂非画蛇添足? 所以更加严格的继承规则应当是:若在逻辑上 B 是 A 的 “一种”,并且 A 的所有功能和属性对 B 而言都有意义,则允许 B 继承 A 的功能和属性。
10.2 组合l 【规则 10-2-1 】 若在逻辑上 A 是 B 的“一部分”( a part of ),则不允许 B 从 A 派生,而是要用 A 和其它东西组合出 B 。 例如眼( Eye )、鼻( Nose )、口( Mouth )、耳( Ear )是头( Head )的一部分,所以类 Head 应该由类 Eye 、 Nose 、 Mouth 、 Ear 组合而成,不是派生而成。如示例 10-2-1 所示。
示例 10-2-1 Head 由 Eye 、 Nose 、 Mouth 、 Ear 组合而成
如果允许 Head 从 Eye 、 Nose 、 Mouth 、 Ear 派生而成,那么 Head 将 自动具有 Look 、 Smell 、 Eat 、 Listen 这些功能。示例 10-2-2 十分简短并且运行正确,但是这种设计方法却是不对的。
示例 10-2-2 Head 从 Eye 、 Nose 、 Mouth 、 Ear 派生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