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总结了蕴含的Java原理,即非基本类型的变量保留对对象的引用,说明它们保留了对象的地址。
●声明一个对象变量并没有创建相应的对象。
●利用“==”运算符比较两个对象变量,实际上只是比较变量中保留的指针,而不是对象的内容。因此,通常应定义一个用于比较的equals()方法
●作为参数传递的对象引用的副本将压入堆栈中,原始对象中的字段因而可以被方法改变或更新,但不能让原始引用指向一个不同的对象。
●易于声明一个类,其中类本身的实例又作为他的字段。例如,一个链接表包含另一个链接表,一个二叉树包含两个子二叉树。如果声明一个字段Foo,它将是一个对Foo的引用。
●因为一个引用变量可以自动撤销引用,以得到对象中字段的内容,因此,很容易看出是对指针进行赋值和 比较而不是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