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经济中的版权问题解析
1. 《数字经济法案》概述
《2010 年数字经济法案》很大程度上源于一系列名为《数字英国》的报告。这些报告的产生是政府希望提升英国在互联网经济中的地位。据谷歌估计,互联网经济占英国 GDP 的 7%以上,这主要得益于电子商务领域的持续扩张。该法案最显著且最具争议的部分与版权及版权执法相关。在许多方面,它最初遵循了法国和爱尔兰等其他欧洲司法管辖区的模式,即对于持续侵犯版权的用户,可限制或取消其互联网接入,也就是所谓的“三次违规,禁止上网”政策。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颇具争议,尤其是在将宽带互联网接入提升为基本人权的倡议背景下。
2. 《数字经济法案》对《2003 年通信法案》的修订
《数字经济法案》对《2003 年通信法案》进行了修订。《2003 年通信法案》确立了电子通信网络服务或设施提供商的适用原则。《数字经济法案》第 3 条新增了第 124A 节,规定版权所有者若有信息表明特定 IP 地址用于侵权,可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发出“版权侵权通知”,通知内容需包含:
- 声明版权所有者的版权似乎受到侵犯;
- 对明显侵权行为的描述;
- 显示用户 IP 地址及证据收集时间的明显侵权证据。
通信办公室将起草一份业务守则,规定发出通知的情形和应遵循的程序。ISP 收到通知后,若确定 IP 地址分配给了其客户,有义务向用户发送“版权侵权报告”。通知形式的具体细节将在待起草的业务守则中规定,但法案规定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
|信息类别|详情|
| ---- | ---- |
|发送依据|根据本节针对版权所有者的版权侵权报告作出的回复|
|侵权描述|对明显侵权行为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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