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之间的关系:
has-A:
包含关系,用以描述一个类由多个“部件类”构成。实现has-A关系用类成员表示,即一个类中的数据成员是另一种已经定义的类.
use-A
一个类部分地使用另一个类。通过类之间成员函数的相互联系,定义友员或对象参数传递实现。
is-A
机制称为“继承”。关系具有传递性,不具有对称性。
继承的关系:
继承是类与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很简单很直观的概念,与现实世界中的继承类似,例如儿子继承父亲的财产。
继承(Inheritance)可以理解为一个类从另一个类获取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的过程。例如类 B 继承于类 A,那么 B 就拥有 A 的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或基类,继承的类称为子类或派生类。
继承概念:
继承:
继承是使用已经编写好的类来创建新类,新的类具有原有类的所有属性和操作,也可以在原有类的基础上做一些修改,
新类称为派生类或者子类原有类称为基类或者父类,
派生类是基类的具体化。
继承的一些性质:
1、子类拥有父类的所有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
2、子类可以拥有父类没有的方法和属性
3、子类就是一种特殊的父类
4、子类对象可以当作父类对象使用
单个类的访问控制:
public 修饰的成员变量 方法 在类的内部 类的外部都能使用
protected: 修饰的成员变量方法,在类的内部使用 ,在继承的子类中可用 ;其他 类的外部不能被使用
private: 修饰的成员变量方法 只能在类的内部使用 不能在类的外部
继承权限:
1) public继承方式
基类中所有 public 成员在派生类中为 public 属性;
基类中所有 protected 成员在派生类中为 protected 属性;
基类中所有 private 成员在派生类中不能使用。
2) protected继承方式
基类中的所有 public 成员在派生类中为 protected 属性;
基类中的所有 protected 成员在派生类中为 protected 属性;
基类中的所有 private 成员在派生类中不能使用。
3) private继承方式
基类中的所有 public 成员在派生类中均为 private 属性;
基类中的所有 protected 成员在派生类中均为 private 属性;
基类中的所有 private 成员在派生类中不能使用。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
1) 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权限不得高于继承方式中指定的权限。例如,当继承方式为 protected 时,那么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权限最高也为 protected,高于 protected 的会降级为 protected,但低于 protected 不会升级。再如,当继承方式为 public 时,那么基类成员在派生类中的访问权限将保持不变
类型兼容性原则
类型兼容规则是指在需要基类对象的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公有派生类的对象来替代。通过公有继承,派生类得到了基类中除构造函数、析构函数之外的所有成员。这样,公有派生类实际就具备了基类的所有功能,凡是基类能解决的问题,公有派生类都可以解决。类型兼容规则中所指的替代包括以下情况:
子类对象可以当作父类对象使用
子类对象可以直接赋值给父类对象
子类对象可以直接初始化父类对象
父类指针可以直接指向子类对象
父类引用可以直接引用子类对象
在替代之后,派生类对象就可以作为基类的对象使用,但是只能使用从基类继承的成员。
类型兼容规则是多态性的重要基础之一。
继承时构造析构调用的规则;
1、子类对象在创建时会首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
2、父类构造函数执行结束后,执行子类的构造函数
3、当父类的构造函数有参数时,需要在子类的初始化列表中显示调用
4、析构函数调用的先后顺序与构造函数相反
继承与组合混搭情况下,构造和析构调用原则:
原则: 先构造父类,再构造成员变量、最后构造自己
先析构自己,在析构成员变量、最后析构父类
//先构造的对象,后释放
继承中的同名成员变量的处理方法
重载:必须在同一个类中进行
子类无法重载父类的函数,父类同名函数将被名称覆盖
重载是在编译期间根据参数类型和个数决定函数调用
重定义:必须发生于父类与子类之间
并且父类与子类中的函数必须有完全相同的原型(如果用virtual关键字修饰,那叫重写)
派生类中的static的关键字:
继承和static关键字在一起会产生什么现象哪?
理论知识
基类定义的静态成员,将被所有派生类共享
根据静态成员自身的访问特性和派生类的继承方式,在类层次体系中具有不同的访问性质 (遵守派生类的访问控制)
派生类中访问静态成员,用以下形式显式说明:
类名 :: 成员
1> static函数也遵守3个访问原则
2> static易犯错误(不但要初始化,更重要的显示的告诉编译器分配内存)
多继承:
概念: 一个类有多个直接基类的继承关系称为多继承
多继承声明语法
class 派生类名 : 访问控制 基类名1 , 访问控制 基类名2 , … , 访问控制 基类名n
{
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声明
};
类 C 可以根据访问控制同时继承类 A 和类 B 的成员,并添加
自己的成员
多继承的派生类的构造和访问:
多个基类的派生类构造函数可以用初始式调用基类构造函数初始化数据成员
执行顺序与单继承构造函数情况类似。多个直接基类构造函数执行顺序取决于定义派生类时指定的各个继承基类的顺序。
一个派生类对象拥有多个直接或间接基类的成员。不同名成员访问不会出现二义性。如果不同的基类有同名成员,派生类对象访问时应该加以识别。
虚继承
如果一个派生类从多个基类派生,而这些基类又有一个共同的基类,则在对该基类中声明的名字进行访问时,可能产生二义性
如果在多条继承路径上有一个公共的基类,那么在继承路径的某处汇合点,这个公共基类就会在派生类的对象中产生多个基类子对象
要使这个公共基类在派生类中只产生一个子对象,必须对这个基类声明为虚继承,使这个基类成为虚基类。
虚继承声明使用关键字 virt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