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识符:
用来标识类名,变量名,方法名,数组名,文件名的有效字符序列。
标识符由任意顺序的字母,下画线(_),美元符号(¥),数字组成;并且第一个字符不能是数字。
注意:1.不能是"\"( \ 表示转义字符)
2.不能有"%"(%表示取余)
3.不能有空格
4.避开关键字(即:代码中彩色的字)
2.关键字:
关键字又称保留字,这些单词不可以作为标识符来使用;
关键字不能作为变量名。
3.常量:
在运行过程中一直不会改变的量称为常量,也被称为“final变量”;
常量在整个程序中只能被赋值一次。
4.变量:
定义和赋值:类型+变量名(double+weight)
成员变量:在类体中所声明的变量被为成员变量,在整个类中有效。
局部变量:在类的方法体中声明的变量;只在当前代码块中有效,也就是只能在“{” “}”之内使用。
当局部变量和成员变量名相同使用时,运行结果会使用就近原则(成员变量被隐藏) 。
运行结果:
若想保留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
运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