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为什么不允许类多重继承,却允许接口多重继承

博客探讨了Java中类、接口和抽象类的多继承问题。类的多继承会因方法实现冲突产生矛盾,而接口无具体实现可多继承。抽象类与普通类类似,多继承时也会出现方法归属的矛盾,使用接口则可避免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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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下面这一段代码:(底下有热心网友更正,jdk1.8之后情况确实有点变化,等改天有空继续更)

interface a{
    void b();
}
interface a1 extends a{
    void b();
}
interface a2 extends a{
    void b();
}
interface a12 extends a1,a2{
    void b();
}
public class 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上面a1和a2都继承了接口a,都获得了b方法的定义。然后a12又多重继承了a1和a2。同样,a12获得了b方法的定义。

但是假设上述代码中的接口都换成类,假如a12没有对b方法作覆盖,那么再假如a1对b方法作了实现,然后a2也对b方法作了实现,那么a12继承的b方法究竟来自于哪个类里的b方法呢?这里似乎舍弃掉哪个方法都不太好。

所以类的多继承会出现矛盾。

接口由于都没有具体实现,所以不会出现这个矛盾。

有人可能会问,那既然没有实现就可以多继承,那么抽象类可以不可以多继承呢?

答案是不可以的!

具体为什么不可以,请继续关注我的博客~ 

好了,还是现在就说吧,抽象类跟普通类在多继承这块我觉得是差不多的。

看下面代码:

abstract class a{
    abstract void b();
    void c(){
        System.out.println("c()");
    }
    abstract void d();
    abstract void e();
    abstract void f();
}

abstract class b extends a{
    abstract void b();
    abstract void d();
    abstract void e();
    void f(){
        System.out.println("f()");
    }
    /*abstract void f();*/
}

abstract class c extends a{
    abstract void b();
    abstract void d();
    abstract void e();
    abstract void f();
}

public class 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假设我们有个类d要继承b和c,而且还不重写f方法,那么问题来了,类d里面的f方法是用谁的f方法呢?你可能会觉得,类b都实现了,当然是类b里已经实现的f方法啊?

你这样认为的话,那java编译器还认为类c里面的抽象方法f也是一个值得保留的特性呢,这时候矛盾就来了...

但是用接口的话,就很单一了,所有的接口都没有实现~所以随便从哪个接口里来继承并覆盖这个方法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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