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继承中基类和派生类之间指针传递问题

本文介绍了C++中基类和派生类指针的使用规则,包括基类指针可以指向派生类对象但不能访问派生类特有成员,派生类指针不能指向基类对象,以及基类指针调用覆写函数会执行基类版本等。通过实例代码展示了这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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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blog.youkuaiyun.com/itolfn/article/details/7412364

1. 指向基类的指针可以指向派生类对象,当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时,这种指针只能访问派生对象从基类继承而来的那些成员,不能访问子类特有的元素,除非应用强类型转换,例如有基类B和从B派生的子类D,则B *p;D  dd; p=ⅆ是可以的,指针p只能访问从基类派生而来的成员,不能访问派生类D特有的成员.因为基类不知道派生类中的这些成员。

2. 不能使派生类指针指向基类对象 .

3. 如果派生类中覆了基盖类中的成员变量或函数,则当声明一个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时,这个基类指针只能访问基类中的成员变量或函数。例如:基类B和派生类D都定义了函数f,则B *p; D m; p=&m; m.f()将调用基类中的函数f()而不会调用派生类中的函数f()。

4. 如果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则当对其进行增减运算时,它将指向它所认为的基类的下一个对象,而不会指向派生类的下一个对象,因此,应该认为对这种指针进行的增减操作是无效的.


例子: 自己原创:

#include <iostream>
#include <cstring>
#include <cmath>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ase{
public:
    Base();
    Base(int n);
    ~Base();
    Base(const Base &tmp_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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