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财产所有权问题探讨
1. 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在社会领域的参与日益普遍和活跃,广义财产法出现了一些相关问题。这些问题涵盖了多个方面,如人工智能作为财产潜在所有者、人工智能本身作为财产、人工智能作为家庭和公司共同所有权的主体、人工智能作为家庭和家庭成员、人工智能作为财产占有者、人工智能作为另一个人工智能的所有者、人工智能权利的继承、用户死亡与个性化人工智能的继承等。
1.1 所有权与财产的定义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权”是一个人(即“所有者”)对财产所能拥有的最全面权利,包括在符合适用法律和所有者授予权利的前提下,使用、享用、修改、销毁、处置和收回财产的专有权。“财产”指任何可以被拥有的东西,它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有形或无形。所有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由特定法律体系授予财产所有权的其他主体。例如,在波兰,根据《波兰商业公司法》,注册合伙企业或专业合伙企业不被视为法人,但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取得权利,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承担义务,并可以起诉和被起诉。
2. 人工智能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争议立场
关于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成为财产所有者,存在三种不同的立场:
1. 无限制承认 :人工智能应被无限制地承认为潜在所有者,就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根据特定法律体系可以成为所有者的主体一样。不过,这一立场很少被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专家采纳,通常被视为一种较为超前的设想。
2. 完全否定 :人工智能不应被承认为潜在所有者。这一立场较为流行,通常与否定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性相关。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担心人工智能获得过多权力,或者是基于保守的民法观点,认为传统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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