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作品与人工智能:法律视角的探讨
版权法的发展与考量因素
版权法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不仅左右着作者权利的创设、限制或扩展,还对其他实体的相关权利授予产生作用。以下是一些影响版权法发展的重要观点:
1. 服务公众利益 :版权应服务于公众,而非私人利益。例如,美国1909年的版权法案就体现了这一理念。
2. 保障盈利实体 :确保从事作品盈利活动的实体获得利润保障和投资保护。像英国1956年的版权法案和澳大利亚1968年的版权法案都有相关规定。
3. 保障公众获取信息文化的权利 :通过强制许可等方式,保障公众获取信息和文化的权利,如英国1911年的版权法案。
这些观点促使版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书籍扩展到其他印刷品、音乐、戏剧艺术、建筑作品、摄影和电影作品,甚至涵盖了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在当今社会、经济和技术快速变化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影响版权法形态的新旧观点,以制定适应现实的法律解决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版权法的特殊性与作品的界定
在制定新的版权规则时,需要考虑版权法相对于其他民法领域的特殊性。目前普遍认为,受版权保护的作者只能是人类,这一观点不仅源于传统和具体法规内容,更具有根本的制度意义,不应轻易改变。这一问题最初在动物作品的版权保护背景下被正式分析,如今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再次受到关注。认为人工智能不应被授予创作者权利的观点,主要基于作者身份与主体性不可分割的假设,同时也认为法律是由人类为人类制定的。
从历史角度看,版权法源于英国法律规则,最初是当时绝对君主制进行审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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