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案治理架构与国家监管机制解析
1. AI 委员会的职责与报告机制
AI 委员会在人工智能法案的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相关规定,委员会可依据第 73 条通过授权法案对附件进行修订,特别是列出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附件。其职责还包括确保国家监管当局积极合作以落实人工智能法案,并就儿童权利提供指导。
在涉及多国家监管当局的案件中(第 59a 条),AI 委员会将为国家监管当局发布建议,并将其知晓的第 68a 条所述案件提交给欧盟委员会。此外,AI 委员会需编制年度报告,该报告将公开并传达给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报告内容涵盖依据人工智能法案第 62 条报告的严重事件和故障、第 64 条所述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严重滥用案件或禁止做法使用案件、依据法案开出的罚款、可能涉及多个成员国的案件及发布的建议,以及意见、指南、建议、咨询和其他措施的实际应用及后续跟进等信息。
2. 国家主管当局与国家监管当局的设立
欧盟委员会认为成员国在人工智能法案的应用和执行中起着关键作用。在国家层面,委员会提议的人工智能法案要求成员国设立或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主管当局,并从中指定国家监管当局。国家主管当局包括国家监管当局、通知当局和市场监管当局。
- 国家监管当局的职责 :国家监管当局负责就拟议的人工智能法案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建议,并将指定情况告知欧盟委员会。它将承担人工智能监管框架的实施责任,在国家和欧盟层面充当官方单一联络点。
- 组织要求 :国家主管当局应确保活动和任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此需配备足够的财务和人力资源。当国家主管当局计划就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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