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自由流动权利与社会福利体系
在欧洲的版图中,丹麦以其慷慨的福利体系闻名遐迩。然而,随着欧盟的扩大以及人员自由流动的增加,丹麦在平衡福利体系与人员流动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文将深入探讨丹麦的自由流动权利以及不同国籍人员在获取社会福利方面的情况。
丹麦的福利体系概述
丹麦的福利体系以其普遍性和慷慨性著称,涵盖了健康、国家养老金和社会援助等多个方面。与其他北欧国家相比,丹麦的福利模式主要通过一般税收来资助,这使得雇主的负担相对较轻。不过,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的工作养老金以来,基于贡献的福利权益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在失业保险方面也有体现,工人需要向国家大力补贴的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一年的费用才能享受相应福利。
不同国籍人员的社会福利获取情况
- 北欧国民的权利获取
- 享有特权 :北欧国民在丹麦享有居住和获取基于居住的社会权利和福利的特权,如社会援助。《北欧社会公约》规定了北欧国民的平等对待原则,在临时停留期间,他们有权获得必要的帮助。此外,在丹麦合法居住满三年的北欧国民不会被驱逐。
- 权利限制 :然而,北欧国民的平等获取权利并非绝对。根据《积极社会政策法》,在丹麦居住不满三年的北欧国民可能会被遣返回国。同时,如果他们接受社会援助超过六个月,其居住权可能会被终止,前提是符合欧盟法律。从一些案例来看,司法机构在多数情况下支持对北欧国民的遣返令。例如,2001年丹麦最高法院支持将一名冰岛公民遣返,因为该公民需要长期帮助且与丹麦没有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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