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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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古典贸易理论提出批评
<1>指出“比较成本说”忽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只注重交换价值,不注重生产能力的形成,因而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国际竞争实力的增强,不利于德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独立
<2>批评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认为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取决于该国当时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及所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程度 ,国家经济发展可划分为5个阶段 (1原始为开化时期 2畜牧时期 3农业时期 4农工业时期 5农工商时期)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活动 政府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部分限制,保证国家经济利益,从而保证个人持久利益 (举例风力与人力对森林成长过程中的作用)
保护对象与保护时间 1农业不需要保护2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3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工业才需要保护
保护时间
以30年为最高期限 ,如果在此期限内,被保护的产业始终发展不起来,那就放弃保护
保护手段 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方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少量进口关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
思想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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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的形成,与他多年旅居美国有关。李斯特在美期间,正值美国保护贸易推行的高潮,他目睹了保护贸易不但没有妨碍美国经济发展,反而促成了它的财富增进的事实。当时,美、德境况颇为类似,两国经济发展阶段相同,同受英国“谷物法”限制,农工产品无法向英国自由输出。美国既然为建立和扶植工业而实行“保护政策”卓有成效,德国也应加以仿效,这样才能最终赶上工业先进国。因此,我们可以说,李斯特“保护贸易”的主张,首先得自于他对美国经济经验的观察。
其次,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奠基于他的“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他曾两次提出贸易制度要和一国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论断。一次是他在总结欧洲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时提出,对于一个在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国家来说,可以而且必须按照自己的发展程度来改进它们的制度。改良的第一阶段,是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摆脱未开化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第二阶段,是用商业限制政策(即贸易保护政策) 促进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最后阶段,是当财富和力量已达到最高程度以后,再恢复自由贸易制度,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无限制的竞争。他还说,当时西班牙、葡萄牙等在第一阶段,德国、美国在第二阶段,英国在第三阶段。
一次论述经济发展阶段问题时,他更明确地说:“从经济方面看来,国家必须经过如下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时期。”并认为,只有处于第五时期的先进国家可以实行自由贸易,因为它不害怕和别人竞争;而处在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和农业时期的国家,也需要自由贸易,以便用自己的剩余农产品换取别国工业品,以促进本国经济繁荣,加速向高一级的发展阶段转化。只有处于农工时期的国家,如德国和美国才需要保护关税,以免受先进国家竞争。再次,从不保护贸易的反例论证保护贸易的必要。李斯特曾向人们分析了后发展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国际交往中没有保护的尴尬境地。当时英国经济最发达,因而自由贸易是最
适合英国的,英国人会把他的剩余资本用来在他认为法规制度、资源状况都比较合适的国家和地区去发展自由贸易,以至整个英国最后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工业帝国。在这样的形势下,那些落后国家的命运如何呢?“在这样的形势下,法国以及西班牙、葡萄牙将遭到同样的命运,最上品的酒要供应英国世界,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给自己,法国最多只能干些小型女帽业那类营生。德国到那时看来对英国世界没有什么别的可以贡献,只有一些儿童玩具、木制的钟、哲学书籍等类,或者还可以有一支补充队伍,他们为了替英国人服务,扩大英国的工商业优势,传播英国的文学和语言,牺牲自己,长途跋涉到亚洲或非洲沙漠地带,就在那里沦落一生。到那个时候,属于这个英国世界的人民想到或谈到德国人或法国人时,就像我们想到或谈到亚洲各国人的那副神气—样,这个转变是不需要多少世纪的。”尽管后来的情况并不像李斯特所预测的那样(可能正是实行了保护政策的结果),但李斯特的理论完全是符合逻辑的,是有理论震撼的,看一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国际贸易展开感受到它的现实震撼力。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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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斯特并不主张无条件的贸易保护制度。他的保护关税政策也并非一般地反对自由贸易,实行闭关自守,而只是把它当作一种保护本国工业发展的手段。因此,他对保护关税作了多方面限制:对那些与国计民生有头等意义的工业部门和新兴工业部门,要给予重点保护,如纺织业;对一般工业进口,可规定不同税率对输入加以限制;对奢侈品工业,只给予最低限度的保护,而对于一切复杂机器的输入应予免税或征收很轻的税。对于保护时期,也要作适当规定。如被保护的工业经过保护以后能与外国竞争,甚至价格低于进口品,就不用保护了;如果保护了几十年仍扶植不起来的工业,就不必再保护;对于那些没有强大竞争者的工业,即使本国工业基础比较薄弱,也不要保护。他还认为,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应逐步降低进口税率。如仍实行高关税,就会对国家有害,因为它限制了本国工厂主与外国的竞争,会助长他们的惰性。应当认为,这些观点和主张是很有见地的,是对外贸易理论和政策史上的光辉篇章。
2.在对外主张保护关税的同时,李斯特在国内商业政策方面主张必须废除关卡,统一税则,实行自由贸易。因为不在国内各邦之间实行自由交往,便没有统一的德国。但是,他认为在对内实行自由贸易时,也有必要由国家作适当的政策干预,并认为经济越发展,国家在立法和执政方面对经济干预越不可少。这表明,李斯特对国家在建立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必须发挥作用这一问题,已有较深刻的认识。在李斯特看来,不仅要建立统一市场,促进国内商品流通,让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而且要建立法制社会,创造吸引外资的条件。他说:“历史告诉我们,技术和商业是会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他们在本土受到了迫害、压制,就会逃避到别的城市,别的国家,在那里寻求自由、安全和支持。……无论何处,驱逐它们的总是理性的缺乏和专制虐政,吸引它们的总是自由精神。假使不是由于欧洲大陆各国政府的愚昧无知,英国就很难达到掌握工业优势的地位。就我们德国所处的地位来说,与其抱着守株待兔的态度,静候着别国由于政策失当,把他们的工业驱逐出境,使这些工业不得不流亡到我们这里来寻找避难所,不如不要等待这样可遇而不可求的机会,而主动提供对工业有利的条件,邀请他们到我们这里安家落户,这样作不是要聪明得多吗?”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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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看来,李斯特的经济学说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发展经济学,他的著作是经济发展思想史上的重要文献。对此,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和一些经济学说史研究者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英文版编者序中指出,“此书所论及的问题在李斯特逝世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仍然是有现实意义的。直到20 世纪下半叶,那些关心促进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的人仍然可以从李斯特的学说中寻求到启示。李斯特真正无愧于自己名望的是,他是一个预言家,他预见到了‘所有不发达国家的抱负’,而不是一个贸易保护主义的辩护士。”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英译者序的作者劳埃德在19 世纪末指出,“把叙述四十年以前情况特别有关的一本书放在今天读者面前,这似乎是一个时代错误。但是李斯特所阐述的一些原理,它的主要特征固然与某一个时期相适应,然而也同样与另一个时期相适应;……”
新历史学派主要代表G. 施穆勒认为李斯特“把欧洲的经济经验和美国的经济经验,把历史的知识和生活的实际体会以宏伟的气派结合起来”。他不仅“提出了一个生产力的学说”,而且还“对文明民族的国民经济的历史发展进程有所阐述”,他的“出现毕竟形成了我们这门科学的转折点”。
美国的经济学说史研究者H.斯皮格尔也谈到了李斯特的经济发展思想具有许多预见性的内容,他将这一点表述为其中“包含着许多前瞻要素(forward—looking elements)”。
B.霍塞利茨则指出:“李斯特所表达的许多观点在当代有关经济增长的文献中再次被人们所发现,或者换句话说,李斯特著作的某些章节具有彻头彻尾的‘现代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