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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类的继承,总结如下
1、当建立一个对象时,首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然后调用下一个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依次类推,直到达到派生次数最多的类的构造函数为止。对象是由“底层向上”开始构造。因为,构造函数开始构造时总要先调用它的直接基类构造函数,然后才执行其构造函数体。
2、对象析构时,与构造时相反,先执行对象的析构函数体,最后是执行基类的析构函数。
3、基类的私有数据成员只能被基类访问,不能被派生类和非成员函数访问。
4、基类中的公有和保护数据成员,对直接从基类派生的类都可以访问。
5、一级派生类私有继承于基类,基类中的公有和保护数据成员成为了一级派生类的私有数据,二级派生类则不能访问。对二级派生类来说一级派生类是基类。
6、一级派生类被保护地继承于基类,基类中的公有和保护数据成员成为了一级派生类的保护数据,二级派生类可以访问,单一级派生类限定了基类种的公有数据为保护访问权限,所以在应用程序种普通函数就不能访问基类中的公有数据。
7、派生类公共继承与基类,基类中的公有和保护数据成员保持它们在基类种的访问特性
8、基类指针虽然可以指向派生的对象,但是,只可以访问派生对象中从该基类继承下来的那些成员。基类指针指向的对象只认识基类,它不知道关于派生类的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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