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规定
三、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规定1、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省、部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
2、本市岛外企业接收的且与用人单位签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其他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本市岛外企业等用人单位急需的属我市紧缺专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4、属长线专业,但在厦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或满4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与现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成长为单位骨干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其人事户口关系调入手续。
于解决已在厦企业工作多年且未办理来厦
2003年4月28日,厦门人事局发布通知,为解决外地大中专学历人才人事户口关系问题、优化人才环境,允许企业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地大中专人才调入手续,条件包括身体健康,在厦工作及签合同时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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