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观念论下知识与概率的探讨
在哲学的思考中,我们常常会涉及到对各种观念的理解和认知,其中关于对象的观念、数字的观念以及知识与概率的区分等问题,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这些方面。
几何对象与抽象观念的可变性
我们在认知几何对象时,往往会想象某些不间断且不变的(或连续且独特的)原因,来解释那些间断但相似的感知集合。比如,我们可能会想象一块特定的三角形岩石,它是我们产生间断但相似的三角形印象的原因。然而,当我们走近这块岩石时,我们的印象会发生改变,原本看似等边的三角形,可能会变成四边不等的形状,但我们可能仍然称它为“三角形”。
这表明,抽象的三角形观念包含了具体的三角形观念,并且它也可以被想象成其他样子。我们最初可能认为抽象的三角形有三条边,但原则上,我们也可以想象有四条不等边的对象为三角形。所以,我们关于“三角形”的抽象观念可能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就像我们对汽车的抽象观念也可能改变一样。
数字观念的特性
大数观念
当我们提到像一千这样的大数时,我们的头脑通常没有对它的充分概念,而只是通过对小数的充分概念来产生这样一个概念。例如,我们通过想到小数 10,以及 10 × 10 × 10 这个等式,来产生 1000 的概念。从这个角度看,大数观念是一种抽象观念,它伴随着其他具体数字的观念。
小数观念
休谟认为,“存在本身只属于单一性,从不适用于数字,除非是因为构成数字的单位”。这意味着,数字(特别是小数)只在一种外延意义上存在,而不在内涵意义上存在。
外延定义由给定集合的所有成员组成,例如“椅子”的外延定义就是一组具体的椅子;而内涵定义则是对对象的描述,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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