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云计算中的安全与隐私保护
1. 权限与目的(AP)
1.1 收集权限(AP - 1)
组织需确定允许收集、使用、维护和共享个人身份信息(PII)的法律权限,涵盖一般情况或特定项目、信息系统需求。相关参考法律包括《1974 年隐私法案》(5 U.S.C. § 552a (e)(3)(A) 第 208(c) 节)和《2002 年电子政务法案》(P.L. 107 - 347)。
1.2 目的说明(AP - 2)
组织应在隐私通知中描述收集、使用、维护和共享 PII 的目的。参考法律同样有《1974 年隐私法案》(5 U.S.C. § 552a (e)(3)(A) - (B);第 208(b)、(c) 节)和《2002 年电子政务法案》(P.L. 107 - 347)。
2. 问责、审计与风险管理(AR)
2.1 治理与隐私计划(AR - 1)
组织需完成以下工作:
- 任命高级隐私官员(SAOP)/首席隐私官(CPO),负责制定、实施和维护全组织的治理与隐私计划,确保项目和信息系统在收集、使用、维护、共享和处置 PII 时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
- 监测联邦隐私法律和政策的变化,以影响隐私计划。
- 分配预算和人员资源,以实施和运营全组织的隐私计划。
- 制定战略组织隐私计划,以实施适用的隐私控制、政策和程序。
- 制定、传播和实施运营隐私政策和程序,以管理涉及 PII 的项目、信息系统或技术的适当隐私和安全控制。
- 按组织定义的频率(至少每两年一次)更新隐私计划、政策和程序。
参考法律众多,如《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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