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为:公司定向回购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4,121万股非流通股股份并注销;同时向东方石化整体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以新增136,010万股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吸收方国元证券的全体股东向北京化二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2,080万股股份(以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流通股本10,400万股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可获得国元证券股东支付的2股股份)。根据股改方案,国元证券的控股股东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截至2007年4月6日,公司共计8,910股流通股进行了现金选择权的申报。公司将在实施股改方案时一并办理现金选择权相关股份及其现金对价的交割手续。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纳税。
3、定向回购并注销东方石化所持公司股份与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实施现金选择权事项将于2007年10月26日前实施完毕。
4、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0月29日。
5、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为:2007年10月30日。
6、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0月3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份简称改为“国元证券”,股票代码“000728”保持不变。
7、于公司股票复牌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