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局治理捂盘惜售新规昨出台

上海出台新规,要求3万平方米以上楼盘分批预售时,每次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需制定分批上市计划。此举旨在打击捂盘惜售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

摘要生成于 C知道 ,由 DeepSeek-R1 满血版支持, 前往体验 >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3万平方米以上大盘每次至少卖3万

  郝倩

  达到预售标准就必须申请销售。在上海,如果超过3万平方米面积的楼盘确定要分批销售,每次申请预售的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应当制定分批上市计划。这是上海市房地资源局(下称“房地局”)首次对预售面积提出控制标准。

  近日,房地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450号),其中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及制止部分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行为成为重要监管方向之一。

  根据房地局的监管原则,

房地产开 发企业应当抓紧在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工建设,及时上市销售。商品住房项目已达到预售标准的部分,原则上应当全部申请预售和网上认证。市场之前已开始执行上 述政策,但对于预售3万平方以后该如何申请预售许可证,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昨天,上海市房地局新出台的规定明确要求: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 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应制定分批上市计划。比如一个10万平方米的大盘,在首次预售后,第二次预售必须要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

  同时,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至开盘销售的时间将被严格控制,根据规定区县房地局受理预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售审批,批准预售后3~10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外开盘销售。

  第三,按照“鼓励自住、规范投资、抑制投机”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全过程落实“实名制”;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炒房,维持售楼现场销售秩序。

  房地局表示,上海房地产部门将加大

商品房销 售的监管力度,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凡已达到预售标准的商品房项目不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开盘、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对本区域住房供 应造成影响的,可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开盘和拒绝对外销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按专项整治的规定,将其列为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按规定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并提高其参与土地招拍挂时的准入门槛。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