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近期在二手房市场中出现的“一房多主”、“意向金”难要回等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市消保委发现,近期有关二手房买卖的消费投诉数量有所增加。从投诉内容看,有些二手房产权关系复杂,还有些 房屋性质特殊,都不适合普通交易。专家指出,在购买二手房前,消费者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的“老底”。在房屋产权上,消费者应确认卖房人是否为 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之人,如果与其他人共有,必须与全部共有人订签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买的房屋曾被租赁,需了解房
| <script src="http://ads.online.sh.cn/js.ng/site=online.sh&amp;size=360x300&amp;cat=Housesinside&amp;PagePos=9000" language="JavaScript1.1"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 |
同时,部分二手房交易合同上的“意向金”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烦恼。市消保委调查发现,目前房产中介经常要求 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部分消费者对此类条款不够重视,误认为“意向金”可无条件退 回而轻易付款。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消费者应当谨慎支付。
市消保委提醒,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签订好三个合同,分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与卖房人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向银行贷款的“贷款抵押合同”。签订合同前,可向相关机构咨询;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口头约定务必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内容。
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近期二手房市场出现“一房多主”等问题。消费者购房前需了解房屋产权状况,注意福利房交易限制,并谨慎支付意向金。
424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