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做页面时都会特别留意Web标准,毕竟,这是大势所趋。昨天,需要在一个页面中插入一个Flash,以前,我都是在Dreamweaver中打开,然后利用它的插入Flash对象功能来完成,这回,我还是如法炮制。然后,我在VS下打开这个页面,观察刚才加入的代码,发现在<embed>标签处有一个验证错误,原来,此标签并不被W3C认可。因为我一般做企业应用,很少用到Flash,所以这个问题以前并没有被注意。
<embed>是个挺厉害的标签,在这里的作用应该是用来检测浏览器对于Flash的支持,并帮助浏览器找到Flash播放器插件,当然,一般情况下用户的浏览器早就被插上了,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但程序员的职责之一就是要尽可能减少bug。无意中我了解到,可以用js调用来通过W3C的校验,但具体的作法却不得而知。记得以前上过M的网站是纯Flash的,查看网站的源码,发现确实是调用了一个javascript库,库文件是以swfobject.js命名的。我想着把这个库文件当下来,再琢磨一下它的用法,问题就解决了。还是在无意中,我在搜索引擎中发现,原来SWFObject是个开源的javascript模块,正是用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不好意思,我的确是第一次知道。SWFObject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考这个页面:http://www.awflasher.com/flash/articles/swfobj.htm。这是一个关于Web标准的网站:http://www.w3cn.org/index.html,推荐一下。网站上介绍了一本书叫《网站重构》,决定买一本看看。
接下来说说Google。因为这段日子试用了它的几个功能,发现确实挺好用的。gmail就不说了,先说说“日历”,类似于微软的outlook吧,把它搬到网上会方便很多,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公司,还是出差在外,都一样发挥作用,吸引力也就在这里。我还试用了“文档”功能,这里的翻译好像还有点儿混乱,在菜单中叫“文档”,在产品列表中又叫“文件”,进去后就是Documents,看来,还是“文档”比较准确。当然,这相当于office了,只不过是网上office,可以创建文档、电子表格、演示文稿,我目前只用了文档功能,觉得比一般的在线编辑器功能强大很多,Google当然很有实力。最让人满意的地方当然还是“在线”了,文档都是在服务器上保存,很方便也很安全,不必再揣着U盘到处跑了,我注意到它还有共享功能,只是还没有试过。刚才我看到李开复的话:互联网是最后赢家。用过Google的新功能后,更加感觉有道理,怪不得微软这么紧张。有一点儿遗憾的是,我用的这两个功能还没有中文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