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爵爷维权记

在硕士同学韦爵爷的博客上看到他的一篇博文介绍他自己向中国移动据理力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文章,甚为感慨,为表崇拜之情,特转载于此。原文请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30b4f70100c77a.html。此文乃韦爵爷现身说法,我相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人人都能面对霸王条款据理力争,哪个瘪犊子垄断企业还敢鱼肉我们?!

[维权记录]从中国移动那把钱索要回来了 (2009-03-24 12:25:17)
事件回放:最近一阵发现手机费消耗得很快,查阅消费明细,竟然发现GPRS上网费扣了我120多元。我每个月都有3元送30M流量的飞信优惠业务,为什么还扣我钱了呢。
事件调查:通过10086技术席的查询,发现我2月份没有用手机登录过飞信,故而3月份这个GPRS套餐业务自动取消了。
事件分析
1. 我们不妨认为当初订飞信GPRS优惠业务为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周期为1月,1月之后合同继续生效的条件是该月中至少一次用手机登录飞信。我2月份没有登录,故而不满足合同续期的条件,中国移动3月取消了这个业务。由于2月是否登录过飞信,我本人是没有印象的,主观上没有故意不登录,而且也没有意识到不登录会造成下月的合同失效。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合同失效时(无论何种原因,无论哪一方造成),双方都有告之对方的责任,也就是双方都要确认合同己经失效。中国移动单方面取消合同且不告知另一方的行为,有背合同法。
2. 基于上述情况,我在没有被告之合同取消的情况下,会理所当然地以为合同是有效的,并保持和以前相同的消费习惯,造成经济损失。中国移动对这种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情况是可以预见的,但中国移动有可能是技术上的疏忽造成了不作为,也有可能是刻意不作为,若是后者的话中国移动就涉嫌欺诈和诱导消费,若是前者的话就应该承担过失责任,赔偿消费者。
采取行动:打10086跟客服聊了半天,把上面的分析都讲给工作人员听,她觉得我说的有道理。我提出要求中国移动赔偿我的损失,即扣除3元应该付的GPRS包月费外其余的钱全额退还。她说她要将事情向领导反映,让我等消息。之后,接到10086打的电话,提出她认为合理的解决方案,我当即否决,再次重申我的观点,并强硬表态说如果协商再不成功我要提起民事诉讼。她说让我等消息。随后打来说同意我的方案,返还我120元话费,于是今天上午就收着120元的充值卡密码了。
结论:中国的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不强,大都觉得发生纠分的钱太少不值得,有的不知道如何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维权成本确实太高,一般人是不愿去做这种高风险低回报的事。谨以此文献给广大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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