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个类中定义的protected 方法和属性和默认权限方法和属性是一样的。比如,某类的protected 方法和属性在包外是不能通过该类对象进行访问的(你能在包外访问一个类的默认权限的方法和属性吗?当然不能),这就是为什么在某对象所在的包的以外的任何地方,你不可以通过该类的对象引用来调用它的protected 方法和属性,哪怕是在该类的子类中也不可以这样做。在该类包外的子类中能“看到“的只是子类自己继承来的protected 方法和属性,它是不能“看到“它的父类对象的protected方法和属性的。
代码如下:
package a;
public class A {
protected int a;
}
package b;
import a.A;
public class B extends A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B b = new B();
b.a = 1; //这句是可以通过编译,并能正确执行的
A a = new A();
a.a = 1; //这句是不能通过编译的
}
}
本文探讨了在不同包中访问类的保护成员(如方法和属性)的限制,解释了为什么在类所在包之外的子类中只能访问继承而来的保护成员,而不能直接访问父类的保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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