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帖子,有些离谱。
深圳这家公司真是“小机灵鬼”,直接重新定义了 8 小时工作制。
上班时间分为三段:
10:00~12:00:上午 2 小时;
14:00~18:00:下午 4 小时;
19:00~21:00:晚上 2 小时。
2+4+2小时 = 8 小时。
研究了下,午休、晚餐时间,是否计入 8 小时工作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管是否将午休时间计算在 8 小时工作时间之内。
不过显然,这家深圳公司直接明确规定,这是我们要求的 8 小时工作制。
要是再算上通勤时间,上下班各一小时,妥妥的朝 9 晚 10 上班族。
不过说实话,现在互联网公司,大多数也都是这个作息吧?
但是明晃晃地把这样的 8 小时工作制要求,写到招聘信息里,倒是不多见。
八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为8小时的工作制度。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正常一天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为8小时。
8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资本主义早期,工人阶级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就开始进行罢工、示威活动。1866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根据卡尔·马克思的倡议,首先提出“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于1917年11月11日颁布了《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法令。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8小时工作制被1919年10月国际劳工会议所承认。以后资本主义各国被迫陆续确认了8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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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小猿 ID:Develop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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