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闭原则讲的是: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关闭。
满足开闭原则的设计可以给一个软件系统两个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1、 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的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 已有的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就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伸性。
具有这两个有点的软件系统是一个在高层次上实现了复用的系统,也是一个易于维护和扩展的系统。
A、
抽象化是关键:
在JAVA语言里,可以给出一个或多个抽象JAVA类或JAVA接口,规定出所有的具体类必须提供的方法的特征(Signature)作为系统设计的抽象层。
1、 这个抽象层预见了所有的可能扩展,因此,在任何扩展情况下都不会改变。
(闭)
2、 从抽象层导出一个或多个新的具体类可以改变系统的行为。
(开)
B、
可变性的封装:
开闭原则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就是所谓的对可变性的封装。找到一个系统的可变因素,将它封装起来。
1、 一种可变性不应当散落在代码的很多角落,而应当被封装在一个对象里面。同一种可变性的不同表象意味着同一个继承等级结构中的具体子类。
2、 一种可变性不应当与另一种可变性混合在一起。
例:

尽管在很多情况下,无法百分之百地做到开闭原则,但是如果向这个方向上的努力能够得到部分的成功,也可以显著的改善一个系统的结构。